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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水一计生办副主任贪污巨额社会抚养费被判十一年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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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巅风

吉水一计生办副主任贪污巨额社会抚养费被判十一年


身为国家机关公务人员,吉水一计生办副主任(曾某香)胆大包天,竟然伙同他人贪污巨额社会抚养费。近日,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曾某香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处没收财产50000元;以贪污罪判处张某花有期徒刑七年,并处没收财产50000元;以贪污罪判处谢某鹿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没收财产30000元;以贪污罪判处王某英花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没收财产50000元;


据介绍,2010年初至2012年5月,曾某香担任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副主任并主持全面工作期间,在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,伙同他人采取伪造社会抚养费票据和印章的方式,非法占有并侵吞其征收的社会抚养费48.87万元。


据检察机关指控,曾某香伙同该镇辖区内居委会副主任张某花及其丈夫谢某鹿、无业人员王某英通过伪造社会抚养费票据和印章的方式为“请托人”上户口,通过向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收取费用等途径,从该镇城西等居委会收取居民周某轩等85对夫妇因超生交纳的社会抚养费50.57万元。曾某香同上述三人相互勾结,共同犯罪,曾某香参与贪污48.87万元、张某花贪污27.01万元、谢某鹿贪污27.01万元、王某英贪污21.91万元。


在吉水县检察院对该案件进行侦查期间,曾某香、张某花、王某英因惧怕受到法律严惩,分别退缴了赃款22万元、20万元、17万元。但是,纸包不住火,2013年1月,曾某香等人涉嫌贪污一案被群众举报后正式立案侦查。后曾某香等人惧于法律的威慑,在该院侦查期间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。


法院鉴于曾某香等人主动退赃及如实供述的情节,遂作出如上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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